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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總體國家安全觀·創新引領10周年
發布日期: 2024-04-15 00:00:00
一、總體國家安全觀大事記
二、泄密案列
案例一:
某企業技術人員劉某,曾在多家招聘網站上投放個人簡歷,被境外間諜以“兼職”名義策反,向其打聽我國某新區規劃、建設等情況,并要求其搜集國內多家重要電站的施工現場照片及相關圖紙,承諾給予6萬元報酬。就在雙方準備交易時,國家安全機關辦案人員將劉某抓捕歸案。
案例二:
某市國家機關處長岳某,在某地餐廳與境外間諜結識,后被利誘策反,保持了長達10年的情報關系。期間,他通過盜取、拷貝等方式獲取7400多份文件資料,包括絕密級、機密級、秘密級文件500余份,涉及我國新型武器裝備等核心內容。
案例三:
西北工業大學電子郵件系統發現一批打著“學術”幌子的釣魚郵件,內含木馬程序,引誘部分師生點擊鏈接,非法獲取郵箱登錄權限。攻擊源頭系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特定入侵行動辦公室(TAO),旨在通過網絡攻擊竊取西北工業大學核心運維數據,對我國基礎設施進行滲透控制。
三、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當你發現可疑行為,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12339,為安全機關提供線索,保守國家秘密。
圖片來源:安全研究公眾號、國安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