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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保密法 適應新時代
發布日期: 2023-10-31 00:00:00
10月20日至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受國務院委托,國家保密局局長李兆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作了說明。
保密工作歷來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1988年制定、2010年修訂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力促進了保密事業發展,對于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應對保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保密法作出修訂:
一是進一步加強黨對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管理體制機制。
二是適應新形勢下保密工作對象、內容以及職責、任務的深刻變化。
三是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實踐經驗,轉化為法律制度。
保密法修訂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與相關法律相銜接,形成制度合力。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黨管保密原則,完善管理體制機制。這次修訂,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領導”,明確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在領導全國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國家保密工作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國家保密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保密法治建設等方面的職責任務。細化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要求,作出加強保密宣傳教育,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強化保密干部隊伍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的規定。
(二)聚焦實際工作突出問題,細化定密解密管理要求。這次修訂,將國家秘密定期審核和解密的成熟做法提煉上升為法律規定,主要包括: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電子文件應當作出國家秘密標志;明確機關、單位應當每年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細化自行解密規定,明確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未作出延長保密期限決定的,自行解密。進一步細化規范定密解密管理制度,既有利于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三)注重科技創新,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當前,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新應用層出不窮,對保密科技自立自強提出更高要求。這次修訂,在總則中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保密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核心關鍵技術,培育保密技術產業,依法保護保密領域的知識產權總體要求;規定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全流程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明確涉密信息系統風險評估要求,避免涉密信息系統“帶病運行”;同時規定,國家建立安全保密產品和保密技術裝備抽檢、復檢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針對參與涉密業務的社會組織增多的情況,修訂草案規定,從事涉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業務能力和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同時,為積極適應當前涉密人員管理的新特點、新要求,本次修訂細化了涉密人員基本條件、管理要求、獎懲措施等管理制度。此外,修訂草案還進一步規范了保密監督管理措施,完善了保密法律責任。
來 源:央視新聞